远程监控中心实时获取监控点温度数据,对常温、阴凉、低温贮存质量做出监督管理,为药品质量平安提供准确及时的温度参考信息。
药品温湿度监控是基于无线物联网技术实现采集现场环境温湿度数据。
无线温湿度监控系统通过在药店、药库、卫生所等药品贮存、流通、零售、使用环节安排无线温湿度监控设备进行全程监控并形成系统的管理。
当药品存储环境超出限定规范时及时、准确的向管理人员发起告警;还具备移动监控功能,系统具备温度预警、告警功能。管理及监管人员可随时随地查阅监管范围内药品存储温度平安信息,保证药品平安
产品适用范围
医院,能够满足药店。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存储,流通,使用等环节中需要温湿度监控
系统特点
能够收集、处置记录,?系统实时检测和记录。具备报警功能
能够传送和报警
误差±0.5℃ 湿度误差±3%RH
告警采集间隔30秒,?监测终端采集间隔为10分钟。最短支持15秒
通过告警灯、短信送达
采集数据不可更改,?监控终端用户不可更改设置。设备保管数据3个月
设备参数
项目
描述
备注
主控芯片
6252
温度检测芯片
专业环境温度检测芯片
GPRS工作频段
GSM900MHzDCS1800MHz
液晶屏
1.77英寸黑色TFT
天线
内置
温度探头
正面放置
接口
内藏式标准USB
SIM卡
内藏式
按键个数
4个按键
电池容量
1100mA h
电池容量对软件设定有影响
工作温度
-40~70摄氏度
充电火牛
输出:5.0v400mA
温度敏感度
10秒
全面符合2013版GSP新规
贮存药品的仓库中和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设备中配备温湿度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药品贮存过程的温湿度状况和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过程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记录,第一条 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要求。有效防范储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影响药品质量平安的各类风险,确保贮存和运输过程的药品质量。
无线温湿度监控器 CT110GH冷链物流温湿度监测系统实时自动检测和记录。
第二条 系统由测点终端、管理主机、不间断电源以及相关软件等组成。各测点终端能够对周边环境温湿度进行实时数据的采集、传送和报警;管理主机可对各测点终端监测数据进行收集、处置和记录,并具有报警功能
冷链物流温湿度监测系统由无线温湿度监控器、系统服务平台及系统组成,无线温湿度监控器实时采集、传送和报警;系统可对终端上报数据进行收集、处置和记录,并具有报警功能。
第四条 系统温湿度丈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一)丈量范围在0℃~40℃之间。
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0℃;二)丈量范围在25℃~0℃之间。
三)相对湿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3%RH
无线温度监控器测量范围-25℃~40℃,误差±0.5℃ 湿度误差±3%RH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监测;贮存药品相对湿度设置为35%75%
贮存过程中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第五条 系统应当自动地对药品贮存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环境进行不间断监测和记录。系统应当至少每隔1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湿度数据。运输过程中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当监测的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系统应当至少每隔1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
冷链物流温湿度监测系统实时更新监测数据;无线温湿度监控器采集间隔为5分钟,告警采集间隔30秒,最短支持15秒。
第六条 当监测的温湿度数据达到设定的临界值或者超出规定范围,以及系统发生供电中断等情况,系统应当能够实现就地和在指定地点进行声光报警,同时采取短信通讯等方式对不少于3名指定人员报警。
冷链物流温湿度监测系统提供车载、监控中心声光电报警装置,同时实时发送3条告警短信。
第七条 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并采用可靠的方式进行数据保管,一)测点终端采集的数据应当通过网络自动传送到管理主机进行处置和记录。确保不会丢失和不被改动;
不得设置反向导入数据的功能;二)系统对记录数据不可更改、删除的功能。
防止用户随意调整校正参数造成监测数据失真。三)系统不得对用户开放温湿度校正参数调整功能。
无线温湿度监控器为嵌入式程序控制,监测数据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上报,数据不丢失、不改动,支持数据导出,但不支持数据导入功能。
第十八条 系统应当能满足相关部门实施在线远程监管的条件
冷链物流温湿度监测系统能够与监管部门系统对接
第十九条 承担药品委托贮存及配送的企业,应当符合本附录的各项规定。委托药品运输的企业,应当依照《规范》及本附录的要求,对拟委托企业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委托运输。
无线温湿度监控器满足《规范》要求,提高企业对药品质量保证的能力